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0]3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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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向公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推动蒙成药产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仅对中药种植和初加工、部分特殊药品出台过专门税收优惠政策,除西部大开发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均未就支持蒙药等民族药品发展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您提出的借鉴藏药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建议,因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属于中央收入部分其减免权在国家层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建议由自治区政府积极向国家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属于自治区地方收入部分,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力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由自治区政府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积极推动。
  另外,对于您提出的向国家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研究,争取国家加大对蒙药行业的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