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1]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30
实施时间: 2021-3-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樊小平代表提出的第333号“关于完善我区灵活就业农民工等群体社会保险服务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缴费档次适当放低一些,实行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缴费机构灵活一些”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以下简称“2号通知”),以及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