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五五”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科政[202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民政厅 成都海关
发文时间: 2026-5-29
实施时间: 2026-7-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等12部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五五”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