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8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13
实施时间: 2024-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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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陈继林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让生态修复行业能够充分地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若税务机关需要发改部门对生态修复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性质是否符合国家鼓励产业予以确认时,发改部门能从业务的实质、与国家鼓励政策是否一致等方面综合判断,予以积极配合。”与您进一步沟通,您反映“生态修复工程后续的养护、维护管理业务尚未正式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亟需相应发改、税务政策支持。”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修订,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管护,包括草原生态修复建设及管护、退化草地生态修复及管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管护、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及管护等已列入其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征管服务措施,在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将积极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便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长在
  承办部门:企业所得税处
  承 办 人:赵海燕
  联系电话:0471-590910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