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7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13
实施时间: 2024-8-1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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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韩平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内蒙古向“建筑大区、建筑强区”转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继续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议自治区政府加强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鼓励引导本土龙头企业与自治区本级大型国企进行建筑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利用1至3年的时间打造1至2个典范企业,对推广成效显著的混改典范企业,在市场承揽、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培育本土建筑民营企业‘走出去’能力,支持本土企业向区外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政府进行牵线搭桥,并在品牌推广、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除国家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及地方税务部门均无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将在认真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发展改革、工商联等单位协同配合,开展走访、座谈活动,持续优化征管服务措施,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助力我区企业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王力智
  承办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
  承 办 人:郭亚楠
  电    话:0471-59091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