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16
实施时间: 2024-8-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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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郭建君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项相关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提高3000元,将扣除对象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调整为家庭唯一住房的贷款。”鉴于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我局将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
  自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2023年,我区累计63.18万人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减税4.27亿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长在
  承办部门:个人所得税处
  承 办 人:张  媛
  电    话:0471-59099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