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发[2026]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9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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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完善我省生育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一)确保单位职工应参尽参。职工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0.5%—1%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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