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医保[2026]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9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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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推进落实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一)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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