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出租车行业纳税人征收管理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25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业态持续迭代升级、经营主体不断规范,迭加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依法终止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出租车行业税收委托代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止时间
  主城九区税务局与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的出租车行业税收委托代征关系,将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终止。从2026年7月1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不再代征出租车行业相关税费。
  二、发票管理
  出租车行业使用的发票票种及发票开具方式不变。从2026年7月1日起,主城九区出租车行业纳税人发票领用地点由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渝北区税务局三龙办税服务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18号冠宏时代F1层)。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不再负责出租车行业纳税人的发票发放工作。
  三、征收方式
  主城九区出租车行业纳税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26年7月1日起,应当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申报纳税属于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或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主城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APP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出租车行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增主城九区出租车营业税计税依据定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0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