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7
实施时间: 2024-8-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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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九三学社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煤系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建议中提出,制定煤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统筹开发的产业政策,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煤炭企业及其他企业参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目前,国家已初步形成了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以上政策有利于引导有关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煤与共伴生矿产资源行业投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将认真按照指引要求,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我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梅  红
  承办部门:资源和环境税处
  承 办 人:赵计荣
  电    话:0471-590939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