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9-11
实施时间: 2024-9-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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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孙国庆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强项目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对拟签约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税收、环保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确定引进的项目符合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符合环保要求、综合效益高,严把项目准入关。
  根据部门职责,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但无权在项目准入方面出台、实施有违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政策措施,更不得违规参与地方招商引资活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 娟
  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
  承 办 人:赵成林
  联系电话:0471-590938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