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9-11
实施时间: 2024-9-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韩平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软着陆”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现有5个现房销售试点城市为依托指导试点城市从优化税收征缴方式方面给予精准政策支持”建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土地增值税相关征收管理规定,土地增值税征缴方式制定权限在国务院,未授权地方政府。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