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4]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9-11
实施时间: 2024-9-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骆秀燕、王雪沣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破产企业进行税费减免”建议
  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主要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