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医保发[202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3
实施时间: 2027-1-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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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省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我省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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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新生儿纳入生育医疗费支付的项目.xls    
2.产前检查服务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