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天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金发[202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9
实施时间: 2023-8-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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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海监管分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各大型银行天津(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在津各外资银行、天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各财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天津市二手车出口协会、天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汽车流通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搞活汽车流通
  (一)优化汽车流通金融服务。一是银行机构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加强经销商行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边界。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分析客户需求以及自身优势,积极为各类汽车流通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丰富新车销售和二手车流通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加大对农村地区、小微和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的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专用于“二手车待销售”车辆的金融产品。三是天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探索推广保险理赔数据查询应用,促进二手车信息透明化。
  (二)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发展。一是银行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准入标准,强化经销商资质审查,实行名单制管理。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密结合平行进口车商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积极提供信用证、关税保函、关税保证保险、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未来货权质押业务。三是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可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向平行进口车商公布赔付范围覆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注的“整车三包”保险产品。鼓励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将购买“整车三包”保险产品作为“安心车商”的评选条件。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出口规模化发展。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贸发展政策,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出口新业态的金融服务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承接新能源汽车出口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金融产品和服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制定汽车出口海外风险管理专属服务方案,提供相应保险产品。银行机构在受让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的前提下,可基于其出口形成的应收账款发放短期贸易融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可积极研究开发出口汽车海上运输的货运保险等相关产品服务。
  二、助力扩大汽车消费
  (一)降低购车养车费用。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要求合作汽车经销商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扩大汽车消费信贷覆盖面。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车险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持续优化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市场费率更加公平合理。
  (二)节省购车时间成本。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对汽车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通过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制定差异化的汽车贷款业务审批策略,精简耗时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厂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提供更便捷、更快速的线上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三)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和保有环节的成本,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二是鼓励保险机构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提升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覆盖面。
  三、探索金融服务模式
  在支持搞活汽车流通领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和天津市商务局共同指导下积极探索具有一码通联、一单通办、一表通递、一图统揽和一点通廉特征的“五个一”金融服务模式。
  (一)一码通联,专人对接,专班服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发布包含按事项分类的产品清单、产品介绍链接、天津清廉金融一点通链接、投诉通道链接等要素的汽车流通金融服务主页。通过客户经理将服务主页二维码以安全方式展示给企业,在企业财务经理、前端客户经理和中端产品经理之间形成一码通联的1+N服务模式。
  (二)一单通办,场景对接,套餐服务。将相关联的“金融产品”整合为经销商视角的“事项清单”,针对办理主机厂采购融资和结算、办理汽车分销或销售订单融资、办理汽车进口融资和结算、购买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险、投保经销商店面保险等十余项与国内汽车流通、平行汽车进口、汽车出口等场景结合的金融服务事项,发布汽车流通金融产品清单,为汽车流通企业提供便利的场景对接和产品组合服务。
  (三)一表通递,优化流程,高效服务。预先通过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天津市商务局备案的汽车经销商基本信息表,主动优化业务流程,对能够自主采集并经企业确认的信息,非必要不再向企业重复采集,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四)一图统揽,分层对接,网格服务。依托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地图统揽备案汽车经销商的地理分布,参照位置、注册资本规模、社保参保人数等维度对客户开展分层营销对接。在客户聚集的地理区域建立特色支行或组建专业团队,开展网格化服务。
  (五)一点通廉,强化监督,清廉服务。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清廉金融自律公约整合为“清廉金融一点通”公示页面。将页面链接嵌入汽车流通金融服务主页,便利客户监督、促进员工自律、规范合规展业。
  四、保障合规优质服务
  (一)压实工作落实责任。已向经销商或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于本通知印发的30日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包括具体的工作落实举措、明确的工作责任分工、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合规风控措施。鼓励机构在定价机制、绩效考评、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和资源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有效激发基层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风险合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汽车金融领域各项监管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对汽车经销商合作类金融业务的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廉洁意识和服务水平,有效落实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规范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
  (三)优化服务对接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符合业务准入条件经销商的日常走访,实行专人对接、专班服务。对经销商提出的金融需求要拉出清单、拿出实招,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着力办理一批实事。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搭建对接服务平台、丰富汽车销售场景等多种形式优化提升金融助推汽车流通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四)提升产品匹配效率。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要求报送按服务场景分类的汽车流通金融产品标准化清单。天津市商务局组织各汽车行业协会向汽车经销商推送按场景进行筛选的金融产品清单,为汽车经销商选择金融产品提供便利。
  (五)总结推广经验案例。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金融服务汽车流通消费领域的良好做法和典型经验模式,积极参加经验案例宣传和推广活动。各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组织开展行业经验交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海监管分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各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服务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汽车流通消费金融服务质效。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或天津市商务局反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商务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