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财务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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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法人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进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各财务公司应当坚守主责主业,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加快推进企业集团司库体系。结合《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要求,从企业集团层面助力财务公司建设集团司库体系。
  三是加强对企业集团风险早期预警。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应与企业集团信息系统尤其是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财务公司应及时研判企业集团和成员单位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
  四是建立高管任前会商机制。各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应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的干部担任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干部动议环节,企业集团应充分考虑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和人选履历素质匹配度,做到人岗相适,必要时应征询监管部门意见。
  请各财务公司及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充分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导向,专题研究推动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贯彻落实措施。我局将持续跟进《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切实推动辖内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