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6]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18
实施时间: 2026-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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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李国栋代表提出的《关于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监管办法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应按照‘哪里错补哪里’的原则,仅追缴不符合条件年度的优惠税款及滞纳金,合规年度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建议
  该建议在现行政策规定中已有所体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税务机关追缴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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