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6]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18
实施时间: 2026-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隋礼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税收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归集口径,发布税务操作指引”建议
  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基础,归集口径不同的情况客观存在。据我们了解,目前三种口径是由不同部委出台制定,需要由发文部委会商进一步明确。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将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二、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