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97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9
实施时间: 2025-5-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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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等部门协办的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建议》(第0597号)收悉。针对熊鹏、涂文清两位委员提出的“对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建议,省税务局答复如下:
  为了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我省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优惠:一是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用废渣(含建筑垃圾)自产的再生骨料、道路材料、砌块、墙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或50%政策。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建筑垃圾等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砂石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好服务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