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13
实施时间: 2026-4-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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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财政厅:
  由贵厅主办、我局协办的省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8号《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预付款支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省税务局办理意见如下:
  代表建议中涉及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的内容是建立“先付款、后开票”机制,为企业高效注入启动资金,从根本上破解“无款→无票”的循环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确认营业收入时间即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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