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5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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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民政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会办的第605号建议《关于加大农村留守老人助餐点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针对甘公荣委员提出的“设立助餐服务慈善捐赠平台,对捐赠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荣誉激励,鼓励福彩公益金定向投入农村助餐项目”相关建议,经认真研办,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结合提案诉求梳理的现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因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确保相关税费政策落实落地,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农村留守老人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助力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