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7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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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商务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协办的第457号建议《关于支持各类合规贸易型企业、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针对邝力代表提出的“大力支持各类合规贸易型企业、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着力构建‘生产强基、贸易畅脉’二者良性互动、协同演进的外贸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更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从而全面提升我省外贸的综合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活力”的建议,经认真研办,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省税务局一贯支持合规贸易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宣传辅导,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文件精神,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文件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用好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为出口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办理退税渠道,积极促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