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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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商务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协办的第451号建议《关于推动综保区提能升级的建议》已收悉。针对邝力代表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办,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综保区特色发展的办理意见
  全省税务系统积极落实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我省综合保税区统筹协调发展。继续落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水电气退税等税收政策。鼓励省内各综保区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联合海关、商务、外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辅导、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综保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依法规范享受综保区各项税收政策。
  二、关于各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办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情况的保密义务,且国家税务总局对提供或者共享涉税数据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数据共享需求应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文件支撑。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期对外数据共享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研究共享数据内容、方式和频率,支持建立综保区内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三、关于提高入区企业质量的办理意见
  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8〕725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继续做好企业税费信用等级评价、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海关等部门对拟入区企业征信、违法、违规和经营等情况开展评估,提高入区企业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