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27
实施时间: 2026-5-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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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一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 减轻农民工税收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现行政策,经与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共同协商研究,对您所提建议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税目认定标准推行“柔性分类”征收的建议
  (一)关于明确劳动关系认定弹性的意见。建筑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由企业在现行劳动法规框架内自主与员工协商决定。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省人社厅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建筑行业用工特点,进一步明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标准,对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情形的(如接受企业考勤管理、按月发放薪酬、构成事实管理关系),人社部门在劳动争议仲裁及日常监察中支持按劳动关系处理。
  税务机关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定一项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任职受雇期限的长短并非区分两者的依据。据统计,我省建筑企业近年在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大部分选择按“工资薪金”项目申报,少数选择按“劳务报酬”项目申报。为减轻低收入群体预扣预缴阶段负担,对上一年度实发工资低于6万元的员工,扣缴单位每年1月开始申报扣缴工资薪金时,可以选择“预缴阶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即从1月起就享受年度减除费用6万元,月收入低于5000元或者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员工基本不用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设立“建筑行业劳务报酬过渡政策”的意见。您建议中提出将劳务报酬按月合并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您所建议的正是现行政策所规定且税务机关在实际中执行的。
  您提出的降低劳务报酬预扣比例建议,属于预扣预缴的具体操作办法调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和修改权限在国家税务总局,我局无权直接处理,后续我局将适时将您的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二、关于完善申报机制简化退税流程的建议
  (一)关于推行“预扣缓缴+年度汇算”模式的意见。您建议对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农民工,允许企业暂缓预扣个税,由农民工次年通过个税APP统一汇算,避免资金占用。对这一建议,只要扣缴单位依法落实好前述“预缴阶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的规定就能有效解决。
  (二)关于开通农民工退税绿色通道的意见。随着个税APP功能的不断优化和完善,已基本实现自动算税功能,只要扣缴单位准确申报了收入以及基本社保、医保等扣除项目,纳税人准确填报了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汇算时按照个税APP的提示操作,就可实现“一键退税”。对于汇算退税申请的处理,税务机关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人工辅助审核”相结合的机制,目前近90%的汇算退税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处理时长一般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只有少数纳税人因申报数据存在疑点,才会转入人工辅助审核,处理时长一般也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与数字化服务的建议
  (一)关于强化企业培训与责任的意见。省人社厅、住建厅将适时开展“送政策进工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伤预防宣传”等活动,税务机关将积极参与,配合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指引纳入农民工维权手册,会同人社、住建等部门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利用农民工夜校等开展政策宣讲,现场辅导建筑工人正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综合汇算申报,确保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懂政策会操作,切实提高农民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操作能力。
  (二)关于开发农民工个税服务专区的意见。个税APP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并在全国范围统一使用。我国幅员辽阔、方言众多,增设“建筑行业服务模块”,用方言视频、图文解读政策,难以涵盖每一类受众。下一步,将根据您的建议,由省、市级税务机关通过官方公众号或其他公共媒体,以方言视频、图文解读等形式,有计划地制作、发布一批具有行业特点、地域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宣传作品,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通俗性,让农民工群体听得懂、能理解、会操作。
  四、关于深化部门协同共治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省人社厅将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省住建厅将全面推广江西省建筑工作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建筑工作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深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共享数据,严格规范建筑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3月26日通过的《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省税务局已与省人社厅和住建厅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建立个税申报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数据以及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数据的信息关联校验常态化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与个税申报真实匹配,减轻农民工负担,提升企业合规意愿,实现税收公平与行业规范的双赢。
  (二)关于设立行业负面清单的意见。对于违规转嫁税负、伪造劳务关系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会同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研判、严厉打击,对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定期提供给省发改委,在“信用江西”网站公布。
  下一步,全省税务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持续做好建筑行业的政策宣传辅导,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见效。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