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27
实施时间: 2026-5-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7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徐一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 减轻农民工税收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现行政策,经与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共同协商研究,对您所提建议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税目认定标准推行“柔性分类”征收的建议
  (一)关于明确劳动关系认定弹性的意见。建筑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由企业在现行劳动法规框架内自主与员工协商决定。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省人社厅将依据《劳动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