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修订《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15
实施时间: 2026-6-15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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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青汇发〔2025〕1号)中的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