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9
实施时间: 2026-6-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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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绿色制造”税收引导政策助推青岛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如,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此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制造企业还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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