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507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26
实施时间: 2026-2-2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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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对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50778号“关于强化储能(锂电)产业集群效应,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现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费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资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新能源发电新建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另外,对于新能源发电及储能产业企业,在技术研发创新、设备更新等方面,如符合相关税收规定,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支持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权限问题
  关于“出台税收激励政策,比如,降低专利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延长新能源电站所得税减免期”的建议,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事权,税收政策统一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制定,省级税务机关未经授权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任何单位不得超越权限、违反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或者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第20250778号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新能源产业发展。1.落实落细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深化“政策找人”,精准兑现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创新发展。2.加强税费政策研究。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开展政策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和企业诉求,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更好服务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