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汇发[2026]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2
实施时间: 2026-6-2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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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各地市分局、辖区各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海南省分局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