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汇发[2026]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8
实施时间: 2026-6-8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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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防城港、钦州、崇左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广西高水平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决定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崇左市(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西分局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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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