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5
实施时间: 2026-6-5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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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鲁汇发〔2024〕4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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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