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5-1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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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分局、郴州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助推湖南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内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时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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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