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7
实施时间: 2026-8-28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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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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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