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5
实施时间: 2025-1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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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事实情况描述
  纳税人甲名下拥有一辆家用轿车,该车辆已在当地车管所完成登记手续。2025年3月,甲因工作调动至国外任职,任期两年,其名下家用轿车短期内无需使用。为避免车辆闲置期间发生意外风险及违规记录,甲于2025年3月15日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依法办理了车辆停驶登记手续,停驶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并取得了《机动车停驶凭证》。
  对于纳税人甲已办理正规停驶手续的车辆,在停驶期间是否可以减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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