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备忘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31
实施时间: 2025-10-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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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事实情况描述
  纳税人甲为某企业在职员工,2024年9月考取境内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就读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7年6月;202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根据以上情况,纳税人甲在2025年应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三、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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