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1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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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正定、平山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支持河北经常项目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分局)决定在河北省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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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