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汇发[2026]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5-1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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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 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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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