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4
实施时间: 2026-6-4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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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质效,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银行依法合规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修订《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附件4《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1-58845265
  附件:《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