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防范估值报告执业风险的提示函
发文文号: 深评协函[2026]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6-16
实施时间: 2026-6-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
  近期,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查实,依法对某机构及机构项目负责人员出具涉及某上市公司估值报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罚款、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为筑牢执业底线,防范执业风险,现结合我市估值报告出具情况,发布本风险提示函。
  一、该处罚集中暴露的当前个别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存在的执业风险隐患:
  (一)以估值报告代替资产评估报告。个别机构未严格区分两类报告的适用场景,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项目,以估值报告代替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