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25]16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6
实施时间: 2025-6-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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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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