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5]13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24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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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07元/月;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18元/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83元/月。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