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6]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5-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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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会、税务局、金融监管局、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有关要求,我省于2026年7月1日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推动我省新经济业态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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