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6]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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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社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工作,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和《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25号),现就做好我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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