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26]2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6-5-14
实施时间: 2026-5-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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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42号)精神,按照政策规范、基金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预算考核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规范政策标准
  (一)完善基金筹资政策。在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框架内,逐步规范筹资政策。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政策由省级统一确定,起步阶段原则上控制在6%—8%之间(不含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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