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8
实施时间: 2026-4-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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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适用范围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符合条件的扣缴义务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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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空白文本.doc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示范文本.doc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空白文本.doc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