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6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15
实施时间: 2026-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8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政策类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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