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规[20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10
实施时间: 2026-7-1
失效时间: 2028-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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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推动我省新经济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我省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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