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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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现就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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