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商联发[202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0-14
实施时间: 2022-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发挥汽车消费对促进经济循环的带动牵引作用,助力我省经济发展,消费复苏回暖,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