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科函[2026]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6-6-4
实施时间: 2026-6-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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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及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可靠,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6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