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发文文号: 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2-2
实施时间: 2019-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